據張先生介紹,他這件皮衣是去年8月花了1800元購買的。大約在5天前,他和幾個朋友到福鼎城區金九龍對面一家餐廳吃飯,期間準備去一趟洗手間。不料,當他走出餐桌時,被桌旁木質圍墻上的一個掛鉤勾住,這件原先完好無損的皮衣頓時被撕壞一個大口子。當他找當班的工作人員要求賠償時,卻被告知老板不在,就不再理會。隨后,他撥打了由工作人員提供的老板的手機號碼,卻始終無法取得聯系。于是,次日張先生無奈之下,只得向福鼎市工商局12315求助。
1月20日,在工商局12315的調解下,張先生獲得餐廳220元的賠償。據了解,根據《消法》的規定,經營者因設施不完備和安全不到位,給消費者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造成損壞的,應負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