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一直隨身攜帶,賬戶內的2.1萬元卻不翼而飛。10月9日,在寧德核電上班的趙先生向寧德晚報福鼎新聞熱線7838777反映,遭遇這件稀奇事兒的他向當地警方報案時,卻被告知無法立案。
卡內錢款被分10次異地取走
來自甘肅省平涼市的趙先生說,9月14日,他用在福鼎辦理的一張建設銀行儲蓄卡,到秦嶼鎮文渡工業區一建設銀行取款機取款時發現,卡里整整丟失了2.1萬元。
心急如焚的他趕緊提取存取款詳單,發現這2.1萬元被分成10次,經異地跨行被取走。趙先生感到萬分蹊蹺,他的銀行卡、身份證、錢包等物品始終隨身攜帶,并未借用給他人,密碼也沒有人知道,怎么竟會白白丟失了2.1萬元呢?
次日,他便向福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民警懷疑是盜竊案,便轉移到刑偵大隊。9月25日,當他到刑偵大隊了解案情發展時,卻被告知無法立案。
取款地在甘肅,福鼎警方表示無權管轄
對此,刑偵大隊辦案民警介紹,民警了解該案后,通過諸多努力,查詢到這筆錢是在趙先生的老家甘肅平涼被取走的。由于是跨省跨行取款,通過福建省內銀行甚至當地銀行也無法查詢到取款人具體是在哪一臺取款機上操作的。而只有調查到這臺取款機,通過調取監控錄像,才可獲取取款人信息。
民警進一步介紹,要查出該取款機,可通過上海銀聯中心獲取。但是,盡管銀行卡所在地是福鼎,由于其被取款地是在甘肅平涼,按有關規定,只能在被取款地報案,福鼎警方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所以,民警建議趙先生,可向甘肅省平涼市公安機關直接報案,或者自行向上海銀聯中心查詢該筆錢款具體取款機信息后,向甘肅省平涼市公安機關報案,以便盡快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