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4月15日起調整客運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標準。起步價每趟次3公里8元保持不變,將現行每趟次加收2元燃油附加費調入計價器內計費;每車公里租價1.5元保持不變,超起步里程3公里后按每車公里0.5元加收燃油附加費;其它服務收費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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