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在市區閩東路環島處設卡進行酒后駕車檢查。20時32分,市民繆某酒后駕駛牌號為蘇A5382A號小型轎車被值班民警查獲,經測試,繆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9MG/100ML。當晚20時47分,李某同樣因酒后駕駛被民警查獲。 國慶期間在市區范圍內,市交警直屬大隊累計查處各類違法行為380起,其中酒后駕駛行為4起,無證駕駛行為23起;市交警直屬二大隊累計查處各類違法行為160起,其中酒后駕駛行為4起,無證駕駛行為24起,涉牌違法行為6起。在跟蹤采訪的幾天時間里,記者發現自今年5月1日“酒駕入罪”后,我市范圍內酒后駕駛行為已明顯得到遏制,酒后駕駛已成為絕大多數市民不敢碰的“高壓線”,但依然有少數市民仍抱有僥幸心態,以身試法。10月1日21時30分左右,記者在閩東路環島處設卡點看到,飲酒后的林某駕駛一輛牌號為瀘A598P9的黃色雪弗蘭跑車,在距離設卡點大約50米左右將車停了下來,準備掉頭逃離。民警發現后立馬上前將該車攔截,并示意林某下車接受酒精測試檢查。但自知飲酒駕駛的林某堅決不肯下車,并將車門和車窗緊鎖與民警打起了“持久戰”。僵持了大約45分鐘,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林某終于下車配合檢測。打開車門的瞬間,民警發現駕駛員身上有濃烈的酒氣,經過呼吸式酒精檢測儀的測試,證實林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71MG/100ML,隨后經過進一步的抽血檢測,證實林某確屬酒后駕駛。民警告訴記者,林某將因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被處以暫扣6個月駕駛證、扣除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在此,交警部門再次提醒廣大市民,嚴查酒駕行為已成為交警部門常態化的執法行為,市民如有應酬必須喝酒,可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請專業司機或親朋好友代駕,切勿酒后駕車以身試法。